谈到夫妻,我们很自然想到的“默契”两个字,从完全陌生的两个人到恋爱婚姻,这其中必定有默契,否则不可能生活在一起。可夫妻又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,除了性别的差别是天然的,还有就是个性的差别,这是我们永远都无法忽视的,因为是人都有自已与人不同的个性,没有个性不成其为人,外表长相可以区别不同的人,可其实个性才真正是把不同的人区分开来的东西。
虽然每个人都有个性,但有的人个性分明,有的人个性与人趋同,我们通常说他没有个性,当然这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这样说,没有真正毫无个性的人,每个人都有自已的个性。但个性本质上不存在绝对的好坏之分,而只有个性相合或不合的问题,很自然,交朋友谈恋爱找对象,我们当然想找个性相合的人,这样才有话可说,所谓情趣相投、两性相悦嘛。也许有人会说,我就想找一个与我个性完全不同的人恋爱结婚,因为个性不同才互补、才好相处,这当然没错,这与个性相合并不矛盾,因为互补本身就是一种相合,相合不等于相同。
除了某些特殊情况,婚姻中的夫妻双方既然能走到一起其个性肯定是基本相合的,至少在他们彼此的心中是这样认为的,没有哪个人明知对方与个性不合而愿意与之结婚的。在此我要再次强调,个性相合并不排斥个性相反的个性互补,个性相合不等于相同,个性相似是一种相合,个性相反互补也是一种相合,只要是两个人个性合得来就是个性相合,不管是相似还是相反。但这完全是一种非常个体化的东西,不能用一种模式来套,比如内向与外向,这太笼统,因为同样是内向的人也有不同,你与这个内向的人合得来不等于与任何内向的人都合着来。
说了这么多,归结到一点就是,所有的夫妻(除了非自主或功利性婚姻外)都是个性相合的,至少他们自已开始是这样认为的,不然不会走到一起。但如果问一问结婚有相当时间的夫妻,我想毫无例外地会说婚姻中的个性冲突比比皆时,那么另一个结论又是显而易见的客观存在:所有的夫妻都是个性不合的。所有的夫妻都是个性相合的,所有的夫妻又都是个性不合的,很显然这是互相矛盾的。该如何解释?怎样个性的男女适合结为夫妻?婚姻中夫妻个性是相合好还是不合好?个性不合就不能结为夫妻吗?
其实道理很简单,世间万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,事物都是相对存在的,婚姻当然也不例外,这不是诡辩。在解答“个性不合就不能结为夫妻吗?”这样一个问题前,我们不妨先来讨论什么才是个性相合?什么又是个性不合?举个婚姻生活中的例子吧:李先生喜欢往家买东西,而且很随意,每次出差在外一看到稍中意的东西就往家买,也不管家里用不用得上,家里于是沙发床上地上堆得到处都是,妻子当然不乐意,因为疲于整理,而且也确实有些浪费,夫妻为此不知吵过多少回,妻子也每每在人面前抱怨与丈夫个性不合。毫无疑问,夫妻俩的个性确实不同,李先生随意大方,对钱不看重,妻子过日子很严谨,不乱花钱,如此夫妻矛盾当然不可避免,可既然个性不合,为什么当初他们能走到一起而结为夫妻呢?有人会说,那是当初瞎了眼,这当然是一句气话,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,没有谁会当作儿戏。事实上,结婚前和结婚之初个性还是相合的,这相合当然也是一种相对的相合,一种初级的相合,因为婚前根本没有更多的机会让彼此的个性充分彰显出来,或者双方都有意无意间隐藏了部分的个性,于是当然相合,可随着婚后的长时间相处,近距离的接触短兵相接,那个性中不合的潜在因子就得以慢慢显露,于是也才有了个性不合的感觉。再接着说上面的李先生夫妻俩吧,妻子抱怨两人个性不合不处,其实恰恰是她婚前欣赏李先生之处,李先生在婚前爱买东西,在婚前看来正是慷慨大方的表现,也是吸引女人之处,这问题竟然出在婚姻本身上。有句话说得非常好,婚姻中为何有那么多的不合?就是因为彼此结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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